来源硅钙块: 国家发改委、SAGSI硅产业研究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》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硅钙块,制定实施财税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等政策硅钙块的重要依据。现行版本是2019年本,并在2021年进行了修订。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,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3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节选硅产业相关内容如下:
鼓励类
1、新材料:(1)信息。 半导体、芯片用电子级多晶硅(包括区熔用多晶硅材料)、 硅单晶(直径200mm以上)及 碳化硅单晶、硅基电子气体、磷化铟单晶、多晶锗、锗单晶等。(2)新能源。 硅能源(晶硅光伏)材料,包括配套的高纯多晶硅(包括棒状多晶硅和颗粒硅)、高效单晶硅棒、高效单晶硅片。
2、 苯基氯硅烷、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,苯基 硅橡胶 、苯基硅树脂及杂化材料的开发与生产。
3、低碳环保技术:四氯化碳 、四氯化硅、甲基三氯硅烷、三甲基氯硅烷、三氟甲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。
4、规模不超过150吨/日(含)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璃、触控玻璃、高铝盖板玻璃、载板玻璃、导光板玻璃生产线、技术装备和产品硅钙块;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、玻璃成型和表面功能化技术与装备开发;高硼硅玻璃,微晶玻璃;交通工具和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;核动力堆高放射性废液固化玻璃开发及应用,大尺寸、 多规格锂铝硅玻璃开发及生产。
5、 超细(单丝直径≤5微米)、高强、高模、耐碱、低介电、低膨胀、 高硅氧、可降解、异形截面、本体彩色、有机纤维复合等高性能及 特种玻璃纤维开发与生产, 碳化硅纤维,航空航天、环保、海工、电工电子、交通、能源、建筑、物联网、农业等领域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。
6、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、多功能透明件、特种光学玻璃材料、制品和器件,功能性人造金刚石 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;高纯石英原料(纯度大于等于 99.999%)、 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坩埚、半导体用石英陶瓷器件(纯度大于等于 99.9%)、 化学气相合成石英玻璃等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; 高纯纳米级球形硅微粉、中空球形硅微粉的生产、应用及其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;精细陶瓷粉体、适用于增材制造的陶瓷前驱体及陶瓷短切纤维、 碳化硅纤维、陶瓷晶须;连续氮化物纤维工程化制备技术开发与示范、 面向新一代光刻机用碳化硅陶瓷水冷真空吸盘(浸没式)制备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、 高强韧高导热氮化硅陶瓷弹簧的制备及性能研究、高清超声医疗用高居里温度弛豫铁电单晶材料(PIMNT)研制及产业化。
7、铸造装备: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装备,高效自硬砂铸造成套设备,消失模/V法/实型铸造工艺及装备,壳型铸造、精密组芯造型、 硅溶胶熔模精密铸造工艺及装备。
8、关键密封件:高性能无压烧结碳化硅材料(弯曲强度≥200兆帕,热导率≥130瓦/米·开尔文)
9、真空镀铝、 喷镀氧化硅、聚乙烯醇(PVA)涂布型薄膜、功能性聚酯(PET)薄膜、无溶剂复合或热复合节能低碳聚丙烯薄膜、定向聚苯乙烯(OPS)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。
10、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、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、中间相炭微球和 硅碳等负极材料、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、氟代碳酸乙烯酯(FEC)等电解质与添加剂,碳纳米管、碳纳米管导电液等关键材料。
11、先进轨道交通系统:干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、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( 含碳化硅功率模块、IGCT、IGBT元器件)、新能源动力驱动系统。
12、集成电路:集成电路设计,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(含)的逻辑电路、存储器生产,线宽小于0.25微米(含)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( 含掩模版、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)。
13、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:半导体材料、电子陶瓷材料、压电晶体材料等电子功能材料,覆铜板材料、电子铜箔、引线框架等封装和装联材料,以及湿化学品、电子特气、光刻胶等工艺与辅助材料,半导体照明衬底、外延、芯片、封装及材料(含高效散热覆铜板、导热胶、 导热硅胶片)等;先进的 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(多晶硅的综合电耗低于65kWh/kg,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大于 22.5%,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21.5%,碲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 17%,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8%)。
限制类
1、 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/年、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/年的 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,10万吨/年以下( 有机硅配套除外)和10万吨/年及以上、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。
2、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、焙烧设备和生产( 工业硅矿热炉用直径1200mm以上石墨电极除外)。
3、 1.25万千伏安以下的 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;1.25万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/吨的矿热电炉。
4、 1.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;1.65万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/吨的矿热电炉。
5、半封闭式 锰硅合金、镍铁、高碳铬铁、高碳锰铁矿热炉。
6、白刚玉、棕刚玉、 绿碳化硅、黑碳化硅等烧结块项目。
淘汰类
1、芒硝法 硅酸钠(泡花碱)生产工艺;
2、气炼一步法 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;
3、20000千伏安以下 碳化硅冶炼炉;
4、动圈式和抽头式 硅整流弧焊机;
5、 热轧硅钢片。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3年本,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见 :
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3年本,征求意见稿).pdf
NO.1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由谁来定?
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,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。需要调整时,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修订并公布。
NO.2 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需要谁来遵守?
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。其中外商投资按照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执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是修订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的主要依据之一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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